1. 不準打赤膊、穿背心(背心類時裝)、短褲、裙子、拖鞋、高跟鞋進入生產作業(yè)場地工作。
2. 不準在工作場地相互,追逐,嬉笑打鬧,講粗話。
3. 不準無證和違章駕駛各種機動車輛、操作各類機器設備。
4.不準戴手套操作旋轉加工機床設備和女工發(fā)辮外露操作。
5. 不準將身體部分伸入或站立移動部位作業(yè)。
6. 不準未切斷電源,對機器設備進行保養(yǎng),擦拭。
7. 不準高空拋物,隨意亂丟物品。
8.不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在工作時間玩耍及進行與工作無關的事情。
9. 不準阻礙廠房內通道及隨意停放自行車,應按規(guī)定放在自行車棚內。
10.不準在易燃、易爆場所和車間非指定地點吸煙、明火作業(yè)。
11.不準亂接電氣臨時線和違章使用電熱用具。
12.不準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下,強行指揮職工生產工作。
13.不準酒后作業(yè)。
14. 不準在危及自己或他人的情況下進行違章作業(yè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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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-3-1